浙江交科: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7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 598 号 6 号楼 9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73 人,共计代表股份
1,408,989,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09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1 —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194,342,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15%。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浙江六和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
3. 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 人,代表
股份 214,646,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8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71 人,代表股份 118,456,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3,633,10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0 人,代表股份
24,822,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5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06,77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29%。反对 2,014,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弃权 19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6,242,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12%;反对 2,014,02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2%;弃权 199,72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高美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2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