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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瑞德:关于处置重整计划留存股份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8-06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4-L03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留存股份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系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
瑞德”)基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的履行、基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
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的履行,不涉及其他股东的股份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司法划转股份为重整计划留存股份 5335.2677 万股,划转接受方是
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合计划转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整(人
民币:155,112,238.00 元)。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本次司法划转股份尚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基本情况


    基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的履行、基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
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的履行,重整计划留存股票 5335.2677 万股(占公司现有
总股本的 14.51%)拟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过户给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价款人民币壹亿伍
仟伍佰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整(人民币:155,112,238.00 元),其中,向
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 18,564,355 股,作价 53,972,149.00
元 ( 大 写 : 伍 仟 叁 佰 玖 拾 柒 万 贰 仟 壹 佰 肆 拾 玖 元 整 ); 向 周 子冠 先 生 划 转
33,104,309 股,作价 96,244,157.00 元(大写:玖仟陆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伍
拾柒元整);向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 1,684,013 股,作价

4,895,931.00 元(大写:肆佰捌拾玖万伍仟玖佰叁拾壹元整)。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前,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
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海
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8,564,355 股,占总股本的 5.05%;
周子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104,309 股,占总股本的 9.00%;北京清英智慧科
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684,013 股,占总股本的 0.46%。本次股份

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股份司法划转过户的目的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凯瑞
德《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六、经营方案(三)优化主业发展,明确规定:
公司依托本次重整获得的经营资源(包括本协议标的股票的变现用于发展公司业
务),在时机合适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便利的融资平台优势,通过现金收购或
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收购商业模式清晰、发展方向稳定、盈利趋势明显、估值合
理的优质资产发展公司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
司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确认签署股份司法划转过户协议的目的是履行该《重整计划》的经
营方案。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公司已经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
拟通过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方式收购成为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


     3、股份司法划转过户的处置法律依据

     根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所
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本重整
计划由凯瑞德负责执行和九、其他说明事项:股票处置方案需经凯瑞德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与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
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确认为避免出现大量股票减持造
成二级市场波动,维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本协议涉及的标的股票司法划转

过户需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审议。


    二、股份划转接受方基本情况

    1、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400MA5TMEXHXQ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子冠

出资额             3247.59148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08-19

主要经营场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中环广场 2 栋 6 楼 603-A1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2、周子冠先生基本情况
    自然人股东周子冠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102119**********。
    3、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RT6619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马林

出资额             7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06-08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 A 座 19
                        层 1907 室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
                        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股份司法划转的主要内容


     1、以司法划转方式过户留存股票


     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乙方”)同意根据凯瑞德重整计划相关规定,通过司法
划转方式获得重整计划留存 5335.2677 万股(以下简称“划转股票”),该划转股
票为流通股且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共计 5335.26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4.51%。


     2、司法划转价款


     ( 1 ) 划 转 股 票 5335.2677 万 股 以 司 法 划 转 方 式 过 户 给 乙 方 , 作 价
155,112,238.00 元(大写:壹亿伍仟伍佰壹拾壹万贰仟贰佰叁拾捌元整),其中,
向海南清智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 18,564,355 股,作价 53,972,149.00
元 ( 大 写 : 伍 仟 叁 佰 玖 拾 柒 万 贰 仟 壹 佰 肆 拾 玖 元 整 ); 向周 子 冠 先 生划 转
33,104,309 股,作价 96,244,157.00 元(大写:玖仟陆佰贰拾肆万肆仟壹佰伍
拾柒元整);向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划转 1,684,013 股,作价

4,895,931.00 元(大写:肆佰捌拾玖万伍仟玖佰叁拾壹元整)。


     (2)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标的股票司法划转过户手续,公司
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司法划转过户手续,如公司未能按期完
成,乙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3)标的股票司法划转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由公司与海南清智
能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周子冠先生、北京清英智慧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根据有关法规各自负担并办理支付手续。股份过户登记之后的其它变更手续(如

有,例如工商变更手续)费用由公司承担。


    3、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成立,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公司收购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由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双方陈述与保证


    (1)公司陈述与保证


    ①公司承诺并保证签署、履行本协议是基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是基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的履行,且本协

议的最终生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②公司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需履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日期分别不晚于公

司购买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日期。


    ③公司承诺并保证应提供用于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资料与证件,积极办

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股东变更登记顺利完成。


    (2)乙方陈述与保证


    ①乙方承诺并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标的股票划转价款,保证支

付标的股票划转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②乙方承诺并保证应提供用于股东变更登记所需的一切资料与证件,积极办
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股东变更登记顺利完成。


    ③乙方承诺在标的股票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自愿锁定 6 个月。


    四、本次股份处置的影响


    本次股份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健先生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处置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凯瑞德基于履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 08 民破
1 号《民事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破产重整债权人
大会(含出资人组)批准的凯瑞德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股份司法划转,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司法划转是否
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