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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瑞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30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4-L04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9月27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
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
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宣哲先生主持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5人,代表股份122,173,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22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76,174,600股,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总 股 份 的 20.7176%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43 人 , 代 表 股份
45,998,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5105%。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142名,代表股份11,098,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1,098,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85%。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宋怡律师、李孝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63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1%;
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2%;弃权39,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56,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5.1137%;反对50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68%;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359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宋怡律师、李孝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