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 200 号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炆皜先生。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 1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02 人,代表股份 196,069,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2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7,344,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1 人,代表股份 8,724,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7%。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1 人,代表股份 8,724,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1 人,代表股份 8,724,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97%。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71,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13%;反对 1,637,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3%;弃权 3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7,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78%;反对 1,637,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718%;弃权 359,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0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 提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6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0%;反对 1,61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5%;弃权 3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7,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875%;反对 1,61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612%;弃权 39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75,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4%;反对 1,5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1%;弃权 39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1,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548%;反对 1,59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38%;弃权 39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1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78,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8%;反对 1,58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0%;弃权 4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3 弃权 2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3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69%;反对 1,58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803%;弃权 404,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8%。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62,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64%;反对 1,59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1%;弃权 4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966%;反对 1,596,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50%;弃权 410,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8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47,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8%;反对 1,61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弃权 4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70%;反对 1,612,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64%;弃权 408,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66%。 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4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52%;反对 1,608,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6%;弃权 4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456%;反对 1,608,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05%;弃权 42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39%。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9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7%;反对 1,56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5%;弃权 41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416%;反对 1,56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42%;弃权 41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1%。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194,008,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9%;反对 1,64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4%;弃权 4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88%;反对 1,64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70%;弃权 42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4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42,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2%;反对 1,60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4%;弃权 4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685%;反对 1,608,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71%;弃权 418,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4%。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25,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75%;反对 1,60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8%;弃权 4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0,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725%;反对 6 1,607,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33%;弃权 43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41%。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4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6%;反对 1,76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5%;弃权 25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983%;反对 1,765,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66%;弃权 25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1%。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6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2%;反对 1,59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28%;弃权 4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19,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161%;反对 1,593,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52%;弃权 411,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87%。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47,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9%;反对 1,60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8%;弃权 4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3,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81%;反对 1,607,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22%;弃权 414,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7%。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278,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70%;反对 1,29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2%;弃权 49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3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826%;反对 1,29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359%;弃权 495,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1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48,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3%;反对 1,760,001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76%;弃权 2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4,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85%;反对 1,760,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724%;弃权 260,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9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179,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1%;反对 1,36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弃权 5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3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376%;反对 1,365,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62%;弃权 524,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6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43,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68%;反对 1,60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1%;弃权 4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9,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823%;反对 1,60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614%;弃权 423,700 股(其 9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3%。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陈光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