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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邦德: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5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4-03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分配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进行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

即 48,935,124.4 元=611,689,055 股×0.08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793513 元/股=48,935,124.4 元
÷616,689,05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3513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16,689,055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 611,689,055 股为基数,向享有
收 益 分 配 权 的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8 元 ( 含 税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48,935,124.4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实施 2023 年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享有可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0.00股后的611,689,0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2       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

  2            01*****697       赵守明

  3            02*****948       庄惠

  4            08*****385       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371       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万邦德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刘同科、陈黎莎

      咨询电话:0576-86183899、86183925

      传真电话:0576-86183897

      七、备查文件

      1.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