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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纺:关于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 新纺          公告编号:2024-010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2023-057 号)、《关于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3-061 号)、《关于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2023-
067 号)、《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2023-075 号)、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2023-080 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
情况进展的公告》(2024-002 号),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存在部分进展,具体情
况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公司预计将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
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
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
附件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案      涉案金额
        案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进展情况
号                                           由        (元)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借
                                                                款本金 348,849,817.73 元、利息 5,099,765.11 元,以及自 2023
                                                                年 7 月 18 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本案《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的
                                                                利息(含罚息);
                                                                二、被告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魏学柱对被告河南新
                  中原银   河南新野纺织股                       野 纺 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编 号 为 20002032120110004 号 、
                  行股份   份有限公司、新   金融                20002032120110005 号 、 21002032120110001 号 、
     (2023)豫
                  有限公   疆宇华纺织科技   借款                21002032320100011 号、21002032320100018 号《流动资金借
 1     01 民初                                   353,949,582.84
                  司郑州   有限公司、新野   合同                款合同》项下欠付的案涉债务,在 2.6 亿元限额内向原告中
       1135 号
                  中州大   县鑫发棉业有限   纠纷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道支行     公司、魏学柱                       对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号为中原银(中州)
                                                                流贷字 2023 第 00000829 号、中原银(中州)流贷字 2023 第
                                                                00002833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欠付的案涉债
                                                                务,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被告新疆宇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魏学柱承担
                                                                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追偿;
                                                                三、被告新野县鑫发棉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
                                                                有 限 公 司 在 编 号 为 21002032120110001 号 、
21002032320100011 号、21002032320100018 号《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和编号为中原银(中州)流贷字 2023 第 00000829
号、中原银(中州)流贷字 2023 第 00002833 号《人民币流
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欠付的案涉债务,在 2.08 亿元限额内
向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被告新野县鑫发棉业有限公司承担完连带保证责任
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的其
他诉讼请求。

公司预计将对此案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