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2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
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
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为270名,注册会计师为1,471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为1,141名。
2022年度,大华所业务总收入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
大华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488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为11家。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继续承
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大华所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
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指引及有关监管规定,大华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对公司编制的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大华所审计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
面未发现不一致。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遵守了职业道德守则中诚信、独立性、客观
工作等要求,配备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保持了应有
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同时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设
计并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
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所
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
了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
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和人
员安排、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
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2024年3月,在大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情况的沟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审计
发现、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2月、3月向大华所发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完成时间督促函》,督促大华所严格按照年报的审计进度时间表合理安排审计进
度,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准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及职业规范,勤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
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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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