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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07-30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职称、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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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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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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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

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

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

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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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