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11-3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4]第 02815 号
致 : 安 徽 安纳达 钛业 股份有 限公 司
依 据《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 券法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公 司法 》( 以下简 称“《公 司法 》”)、《上市 公司股 东大会 规则 》和《安
徽 安纳达 钛业股 份有限 公司章 程》(以下 简称“《公 司章程 》”)的 有关规 定,
安 徽天禾 律师事 务所接 受安徽 安纳达 钛业股 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
的 委 托, 指 派叶 慧慧 、 陈策 两位 律师 ( 以下 简称 “ 本所 律师”)就 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的 2024 年 第三次 临时股 东大会 (以下 简称“ 本次
股 东 大 会 ”)出 具本法 律意见 书。
本 所 律师 按 照律 师行 业 公认 的 业务 标准 、 道德 规范 和 勤勉 尽责 精 神,
参 与了本 次股东 大会,并对 公司提 供的有 关文件 和事实 进行了 核查和 验证 ,
现 出 具 法 律 意见如 下:
一 、 本 次 股东大 会的 召集程 序
本 次股东 大会由 公司董 事会召 集。公 司董事 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在 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网 站( www.szse.com.cn) 及《 中 国证 券 报》、《 证 券时
报 》、巨 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 了召开 本次股 东大会 的通
知。
本 所律师 认为,公 司本次 股东大 会的召 集程 序符合 法律、法 规、规范
性 文 件 和 《 公司章 程》的 规定。
二 、 本 次 股东大 会的 召开程 序
本 次股东 大会 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 30 如 期召开, 会议由 董事长
刘 军 昌 主 持 ,会议 召开的 实际时 间、地 点、内 容与 公告内 容一致 。
公 司 已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 向 股 东 提 供
法律意见书
网 络形式 的投票 平台。通过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易 系统进 行网络 投票的 具体
时 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
过 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互联 网投票 系统投 票的具 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15:00。
经 核查 ,本次 股东 大会的 召开程 序符合 法律 、法规 、规 范性 文件和《公
司 章 程 》 的 有关规 定。
三 、 本 次 股东大 会出 席会议 人员 的资格 及召 集人资 格
( 一 )经 核 查, 现场 出 席本 次 股东 大会 的 股东 (包 括 股东 代理 人 )4
名 ,代表 股份 数 64,868,704 股 ,占公 司股份 总数 的 30.1687%。股东 代理
人 均 已 得 到 有效授 权。
根 据深圳 证券交 易所网 络投票 系统提 供的数 据,在有效 时间内 通过网
络 系 统 直 接 投 票 的 流 通 股 股 东 共 计 196 名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1,439,136 股, 占公司 股份总 数的 5.3200%。
据 此,在 现场参 加本次 股东 大会的 股东和 股东代 理人以 及通过 网络投
票 表决的 流通股 股东共 计 200 名, 所持有 表决权 股份数 共计 76,307,840
股 , 占 公 司 股份总 数的 35.4887%。
经 核 查, 股 东及 股东 代 理人 的 资格 符合 《 公司 法》《 证 券法 》及 《公
司 章程》的 规定, 有权对 本次股 东大会 的议案 进行审 议、表 决。出席 及列
席 本次股 东大会 的还有 公司董 事、监事、 部分高 级管理 人员以 及公司 聘请
的律师。
( 二)经核 查,本次 股东大 会的 召集人 为公司 董事会。 公司董 事会具
备 召 集 本 次 股东大 会的资 格。
综 上,本所 律师认 为,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 人员的 资格以 及本次 股东大
会 的召集 人资格 符合法 律 、法规 、规 范性文 件和《公司 章程 》的 有关规 定,
合法、有效。
四 、 本 次 股东大 会的 表决程 序、 表决结 果
法律意见书
经 核查,本次股 东大会 采用 现场投 票和网 络投票 相结合 的表决 方式对
议 案进行 了表决 。现场 投票以 记名投 票的方 式进行, 并按《 公司章 程》规
定 的程序 进行了 监票,当 场公布 表决结 果;对 涉及关 联交易 的议案, 关联
股 东已实 施回避 表决;会 议记录 由出席 会议的 公司董 事签名。 现场出 席会
议 的股东 和股东 代理人 对表决 结果没 有提出 异议 。网络 投票结 果由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投票 系统提 供。
经 验证 ,本次 股东大 会投票 结束后 ,公 司合并 统计了 议案的 现场投 票、
网 络投票 的表决 结果,公 告所列 议案获 得本次 股东大 会表决 通过。本 次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过了 如下议 案:
1、《 关 于 增 加公司 日常关 联交易 预计的 议案》
本 议 案 采 取 非累积 投票方 式表决 。
表 决情况 :同 意 10,752,656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 数的 91.1083%;反 对 1,016,700 股, 占出席 本次股 东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8.6146%;弃 权 32,700 股(其 中,因未 投票默 认弃 权 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2771% 。
中 小投资 者表决 情况: 同意 10,392,736 股,占 出席本 次股东 会中小
股 东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90.8286%;反 对 1,016,700 股, 占出席 本次
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数 的 8.8856%;弃 权 32,700 股(其 中,
因 未投票 默认弃 权 0 股 ), 占出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0.2858%。
关 联股东 万华化 学集团 电池科 技有限 公司 、铜陵 化学工 业集团 有限公
司 对 本 议 案 进行了 回避表 决。
表 决 结 果 : 通过。
本 所律师 认为,本 次股东 大会的 表决程 序符 合法律、 法规、规 范性文
件 和 《 公 司 章程》 的规定 ,表决 结果合 法、有 效。
五 、 结 论 意见
法律意见书
综 上所述 ,本所 律师认 为:公 司本次 股东大 会的召 集程序 、召开 程序、
召 集 人资 格 、出 席会 议 人员 资格 、表 决 程序 及表 决 结果 符合 法 律、 法规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公 司章程 》规定 ,合法 有效。
本 所同意 将本法 律意见 书作为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公 告文件 ,随公 司其他
文 件 一 并 提 交深圳 证券交 易所审 核公告 。
( 以 下 无 正 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无副本。
安 徽 天 禾 律师事 务所 负 责 人 : 卢 贤榕
经 办 律师: 叶慧 慧
陈 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