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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 纳 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4-57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军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0人(含2名回避表决股

 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30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8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11,802,05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4888%。

    (1)现场出席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62,92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96人,代表股份11,439,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20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7人,代表股份11,442,13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11,439,1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3200%。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股东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0,75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1083%;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
146%;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392,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86%;反对1,0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6%;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慧慧、陈策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