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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绿发
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拟于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
超过3,000万元。本次拟增持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将基于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
步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或目前无法预判的
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上述增持计划
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绿发城建的函告,获悉其拟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
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
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
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发城建持有公司股份84,119,291股,占公司总股本

                                   1
784,163,368股的比例为10.73%。
   3.除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外,绿发城建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
其他增持计划。
   4.绿发城建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绿发城建基于对公司业务规划、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稳定公司控制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3,00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绿发城建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将
基于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
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拟于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成(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或目前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上述增持计划实
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2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绿发城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情况,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绿发城建出具的《关于增持惠程科技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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