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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程科技: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2-21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相关议案,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名单如
下:
    1.非独立董事:艾远鹏先生(董事长)、郑远康先生、石晓辉先生
    2.独立董事:张淮清先生、罗楠女士(会计专业人士)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罗楠          石晓辉、张淮清、罗楠
        提名委员会                张淮清         艾远鹏、张淮清、罗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罗楠          艾远鹏、张淮清、罗楠
        战略委员会                艾远鹏        艾远鹏、郑远康、张淮清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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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罗楠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具体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总裁:郑远康先生
   2.副总裁:王云先生、付汝峰先生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付汝峰先生
   4.内审负责人:刘锦女士
   5.证券事务代表:占美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付汝峰                         占美瑜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 1001 号
 通讯地址
            道 50 号 1 幢 8-1          富德生命保险大厦 1002 室
 办公电话          0755-82767767                 0755-82767767
 传真号码          0755-82760319                 0755-82760319
 电子邮箱      furufeng@hifuture.com         zhanmeiyu@hifuture.com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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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3
附: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郑远康先生:1980年生,中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重庆璧
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局长,重庆长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运营总监,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集团重庆区域分公司、贵阳
区域分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远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郑远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云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电线电缆高级工
程师。曾任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贵州天虹电线电缆有
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付汝峰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本科、经济
法学硕士,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及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 年 7 月进入本公司,2019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汝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付汝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
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内审负责人简历
    刘锦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曾任深圳市港
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深圳市中金国瑞基金公司风控主管;
2014 年 8 月起入职公司,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20 年 1 月起担任
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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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占美瑜女士:1995年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会计学本科,已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
券事务工作,2020年5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主管职务,2023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占美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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