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郑远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93,746,891 股,占公 司总股份 784,163,368 股的 11.955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8 人,代 表公司股份 5,34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2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88,398,7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 股份 5,348,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20%。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0项议案,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8、议案10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 议,其中关联股东已对议案7、8回避表决。按照会议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 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以 93,62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 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07%,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2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 对 121,8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4. 以 93,625,091 票 同 意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财务决 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 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 99.7207%,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 对 121,8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7. 以 5,226,400 票 同 意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7226%,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 4 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的 88,398,691股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总 数为5,348,2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26%;反 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以 5,086,400 票 同 意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1049%,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交易对方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绿发城建构成关联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的 88,398,691股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总 数为5,348,2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49%;反 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 对 121,8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0.以 93,625,091 票 同 意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 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董成良律师、郑冬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6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