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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程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
    4.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8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裁郑远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93,746,891 股,占公
司总股份 784,163,368 股的 11.955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8 人,代
表公司股份 5,348,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2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88,398,79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公司
股份 5,348,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820%。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0项议案,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8、议案10采取普通决议方式审
议,其中关联股东已对议案7、8回避表决。按照会议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
会议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以 93,62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
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07%,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2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 对 121,8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4. 以 93,625,091 票 同 意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财务决
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
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
99.7207%,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惠程科技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 对 121,8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7. 以 5,226,400 票 同 意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7226%,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重庆绿发城市建设有
                                          4
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关联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的
88,398,691股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总
数为5,348,2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26%;反
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4%;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以 5,086,400 票 同 意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1049%,26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绿发城建为本事项的交易对方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绿发城建构成关联股东。绿发城建持有公司的
88,398,691股股份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票总
数为5,348,2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49%;反
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1%;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2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 以 93,485,091 票 同 意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
99.7207%,121,800票反对,140,00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8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
反 对 121,800 股 ,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的 0.1299%;弃权
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5.1049%;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14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0.以 93,625,091 票 同 意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01%,121,8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625,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
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7.7226%;反对1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董成良律师、郑冬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6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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