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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芭田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16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4-3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开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2024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时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 63 号联合总部大厦 30
楼会议室。
    5、主持人:黄培钊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0 人,代表股份 309,702,60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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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股份总数 891,165,288 股的 34.7525%。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股在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共 240 名,代
表股份 13,062,8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891,165,288 股的 1.4658%。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296,668,5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91,165,288 股的 33.29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的 股 东 239 人 , 代 表 股 份
13,034,0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165,288 股的 1.4626%。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58,424,39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8%;152,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9%;
129,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3%。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780,9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8420%;反对 15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1.1636%;弃权 12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0.9944%。

    第 1 项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09,398,1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7%;133,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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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2%。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758,38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
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97.6690%;反对 13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股份总数的 1.0227%;弃权 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 1.3083%。

    第 2 项议案经参与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有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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