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1300号中天钱塘银座6楼会议 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操维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990,7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8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13,0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5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7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3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9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5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78,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3%;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 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婕和向融出具了结论性意见:“中天服务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