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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天服务:关于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2024-06-05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4-018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43.2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或有事项确认预计
负债的相关规定,以及参考该等案件历史赔付比例,公司已于2023年度按涉案金
额的50%计提预计负债421.64万元;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
定性。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浙江省湖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05民
初1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公司”)为与公司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湖州中院提起诉讼。湖州中院于2023年12月4日立案受
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大业信托公司未在指定期限提供周鑫等15位被告的身
份信息,湖州中院依法裁定驳回大业信托公司对周鑫等15位被告的起诉。本案于
2024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详细披露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
公司等共 16 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判决情况


    经湖州中院审理,法院认为:大业信托公司的投资决定在公司的虚假陈述行
为实施前已经作出,其投资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要求公司
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70,829 元,由原告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州中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1、其他未达披露标准的诉讼


  原告         被告         纠纷解决     涉诉金额(万元)   赔偿金额    进展情况

           中天美好生活服   追索劳动报
  孟咸旺                                     14.44           /       尚未开庭审理
           务集团有限公司    酬纠纷


    截至目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以及参考该等案
件历史赔付比例,公司已于2023年度按涉案金额的50%计提预计负债421.64万元;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05民初145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