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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证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

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胜强先生

    6.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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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
的股份总数为 117,424,901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的 19.136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02,94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6,977,055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共 4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0,447,846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

(含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下同)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6,500,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2%;
反对 923,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6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9,0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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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91.2030%;反对 923,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7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6,500,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32%;
反对 914,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85%;弃权 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9,0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2030%;反对 914,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37%;弃
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933%。
    3.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4,652,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86%;
反对 2,76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30%;弃权 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30,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3.5994%;反对 2,763,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073%;
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33%。
    4.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588,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73%;
反对 639,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50%;弃权 19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66,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0323%;反对 639,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930%;弃
权 1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8747%。
    5.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4,682,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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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73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75%;弃权 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0,1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3.8850%;反对 2,733,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217%;
弃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933%。
    6.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6,476,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25%;
反对 821,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5%;弃权 12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4,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9717%;反对 821,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01%;弃
权 1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208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993,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4%;
反对 19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0%;弃权 232,0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71,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5.8903%;反对 19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04%;弃
权 23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2093%。
    8.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曾胜强先生、许忠慈先生、杨义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649,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23%;
反对 948,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47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54,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9717%;反对 948,2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83%;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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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493,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69%;
反对 921,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7%;弃权 9,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71,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1.1335%;反对 921,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32%;弃
权 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933%。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曾胜强先生、许忠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677,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307%;
反对 653,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1128%;弃权 358,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90,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3623%;反对 653,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15%;弃
权 35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416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037,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69%;
反对 2,260,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50%;弃权 126,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15,6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7.2698%;反对 2,260,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220%;
弃权 12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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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霞、李纯青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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