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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证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6-2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6 日 9:15 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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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1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公 司刊登于《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参会股东投票表决后,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
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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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
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9:00-12:00,13:3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光明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雪、邹俊杰

    联系电话:0755-26490099

    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邮箱:ir@szzt.com.cn

    邮编:51813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用等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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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 码与投 票简称 :投 票代码 为“362197 ”,投 票简称 为“证 通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
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
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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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市
光明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
对下列提案投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
相应栏内划“√”;
        2.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三项都不选,视为弃权;
        4.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
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法人股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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