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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晶电子: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巢序)2024-04-1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巢序)

各位股东及代理人:

     本人作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
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巢序,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业领域为财会审计及税务。曾任上海市审
计局科员、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
理、部门经理。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本人任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会会议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席(次) 席(次) (次)
               (次)                                   事会会议        (次)

  巢序             1         1        0        0            0              0

     (二)其他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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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结合公司各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对所
涉及的披露及备查资料进行了认真、逐一的核查,并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负责
人、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等充分沟通交流,保证了披露的准确性;并在公司定
期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汇报,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年报预审、审计工作的计划,对公司提出改进建议,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
为公司发展方向提供合理建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
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此外,本人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学习公司传
达的监管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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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工作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调研检查的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并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专
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7天。除此以外,本人与
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
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
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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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
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相关人员的提名、任命、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且相关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
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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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
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巢序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