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4-03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77,566,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12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1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7,354,1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0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2,3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53%。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6,173,2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 股份15,960,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6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 代表股份212,3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福斌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3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年度薪 酬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354,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6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4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02%;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777,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747%;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12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降低反向保理融资业务利率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13%; 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8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960,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73%;反对 212,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31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薇、程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