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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威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4-02-24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7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
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
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
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
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 3 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书面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提名的候选人,由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本次将要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十届
董事会书面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股东提名的候选人,由第十届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
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单个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本次将要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一)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
应当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
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
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候选人各自
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
董事。
    (二)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8 日止,按本公告要求的方式向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
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3、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4、在上述提名时间期限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审查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6、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
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候选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 5 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指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8、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三)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要求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需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签署确认的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3、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
董事履历表,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为个人股东的,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提名人为法人股
东的,提供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3、持股证明。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 2024 年 3 月 8 日下午 16:30 时之前将其提名的候选人相关文件送达或
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银、李婵婵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226500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信息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提名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前打“√”)
                                           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要求的的任职条件:
                候选人任职资格
                                                      □是       □否(请在□前打“√”)



                    候选人简历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
况,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
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1、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2、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3、是否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4、是否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名人:(签字/盖章)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