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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威新材: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4-06-29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39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 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2024)鲁02执
61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4)鲁02执6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深圳
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所持有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的10.40%。
    2.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获悉,公司股东深圳
翼威持有的本公司62,296,425股(占公司总股本9.56%)无限售流通股份将被青岛中院通
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
    3.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安正威”)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减少9.56%,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
    4.截止本公告日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
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青岛中院(2024)鲁02执61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4)鲁02
执61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所持有本公司的62,296,425股、
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同时,公司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公司股东
深圳翼威持有的本公司62,296,42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将被青岛中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
平台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4)鲁 02 执 61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
       青岛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
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青岛中院(2023)鲁 02 民初 181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拍卖被执
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201.SZ) 的 62,296,42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1.SZ)的 62,296,42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2024)鲁 02 执 61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
       青岛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
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青岛中院(2023)鲁 02 民初 181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向青岛中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拍卖被执
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201.SZ) 的 5,497,37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01.SZ)的 5,497,37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东 股东或第一                                                          拍卖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拍卖时间              拍卖人    原因
 名 大股东及其                                                          平台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称 一致行动人
                                                        2024 年 7 月 29 京 东 网
                                                        日 10 时 至
                                                                        络 司 法 青岛中   司法
                  62,296,425 58.55%      9.56%   否     2024 年 7 月 30
深圳                                                                    拍卖平 院         拍卖
           是                                           日 10 时止(延
翼威                                                                  台
                                                        时除外)
                                                        法院已出具(2024)鲁 02 执 61 号之六
                   5,497,375    5.17%    0.84%   否
                                                         《执行裁定书》,但尚未发布拍卖公告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
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累计被拍卖数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注1
 深圳                             20,996,100             0           16.48%           3.22%
        106,403,900     16.33%                 注2
 翼威                             25,210,100             0            23.69%          3.87%
 西安
        41,320,000      6.34%           0                0              0                 0
 正威
 合计   147,723,900     22.67%    46,206,200             0              -             7.09%

    注:1、深圳翼威被拍卖的 20,996,100 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6.48%,计算基数为其未拍卖前持有的

127,400,000 股股份。
    2、深圳翼威被拍卖的 25,210,100 股股票已完成网络竞拍,但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合计持有公司 147,723,9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7%,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以及轮候冻结。
    2. 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完成过户,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在本公司的
持股比例将减少 9.56%,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更,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目前该司法拍卖事项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最终的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
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
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 02 执 61 号之五;
    2.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 02 执 61 号之六;
    3. 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