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58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正威新材 股票代码 00220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九鼎新材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文银 李婵婵 办公地址 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 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 电话 0513-80695809 0513-87530125 电子信箱 wangwenyin@amer.com.cn licc@jiudinggroup.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比上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569,222,356.13 907,154,162.05 907,154,162.05 -37.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065,764.87 16,447,020.47 16,447,020.47 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5,159,692.47 18,417,310.39 18,417,310.39 -17.69%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8,055,768.09 10,919,782.53 10,919,782.53 706.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7 0.0252 0.0252 9.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7 0.0252 0.0252 9.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6% 1.56% 1.56% 0.10%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总资产(元) 2,534,640,287.02 2,926,055,270.76 2,926,055,270.76 -13.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90,651,189.64 1,078,837,001.27 1,078,837,001.27 1.1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 年 3 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 再计入销售费用。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8,63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冻结 106,403,900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33% 106,403,900 0 质押 59,606,200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85% 96,748,826 0 不适用 0 顾清波 境内自然人 8.04% 52,364,348 0 不适用 0 质押 41,320,000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34% 41,320,000 0 冻结 41,320,000 冯伟 境内自然人 1.16% 7,551,096 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81% 5,278,687 0 不适用 0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其他 0.72% 4,723,500 0 不适用 0 怡梧桐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张海军 境内自然人 0.49% 3,206,135 0 不适用 0 舒明晖 境内自然人 0.40% 2,623,840 0 不适用 0 李文利 境内自然人 0.31% 2,036,400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上述股东之间,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江苏九 一致行动的说明 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股东冯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持有 7,551,096 股,实际合计持有 7,551,096 股; 公司股东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梧桐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391,900 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331,600 股,实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际合计持有 4,723,500 股;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张海军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 3,206,135 股,实际合计持有 3,206,135 股; 公司股东李文利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32,200 股外,还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904,2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036,400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 账户持股 尚未归还 户持股 且尚未归还 股东名称(全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通怡梧桐 8 2,531,600 0.39% 1,000,000 0.15% 4,723,500 0.72% 740,000 0.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5%以上股东持股冻结和司法拍卖情况 公司 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的股份已全部冻结(含轮候冻结)或部分质押,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 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 20,996,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10 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拍卖结果显示为“已流拍”; 而翼威新材持有的公司 20,996,100 股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 10 时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由九鼎集团以人民币 122,425,227 竞得,九鼎集团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此次过户登记完成后,翼威新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为 147,72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67%;九鼎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增加为 132,576,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5%。 公司 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 25,210,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由深圳银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261,239,567 竞得,但公司后续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络拍卖通知书》[(2023)闽 01 执恢 293 号之三], 获悉,此部分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 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由九鼎集团以人民币 94,991,657 竞得,最终成交以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公司 5%以上股东翼威新材所持公司的 62,296,425 股、5,497,375 股股票,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2024 年 8 月 5 日至 2024 年 8 月 6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 公开拍卖,拍卖结果均显示 “已流拍”。2024 年 8 月 19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 02 执 61 号 之七《执行裁定书》、(2024)鲁 02 执 61 号之八《执行裁定书》,因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翼威 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 确定的义务,裁定翼威新材所持有本公司的 62,296,425 股、5,497,37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归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所有,现该部分股份已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401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现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公司会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正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 号),因正威新材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 被冻结、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拟拍卖事项,对公司、王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 3、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公告编号:2024-3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51,636,2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该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