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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科研人员荣誉奖励办法2024-03-2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人员荣誉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股份公司”)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科研创
新能力,鼓励科研人员为股份公司争得荣誉,提升股份公司美
誉度和影响力,结合股份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人员荣誉奖励是为了激励科研人员为企业的
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对科研人员的奖励,可
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
竞争力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
股份公司下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均在奖励范围内:
   (一)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竞赛,或独立从事科
研、设计与开发竞赛,取得各级各类奖励者;
   (二)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
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
   (三)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并获得符合有关
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
   (四)获得上级或行业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表彰、
奖励者;
   (五)为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
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
口头或书面表扬。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奖励的组织与申报
   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股份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实
施。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
截止日期。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
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到股份公司技术质量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
年度进行申报。股份公司技术质量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
对本年度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员工个人或团体获得各类荣
誉:
       申报内容                        奖励方式
                                       特等奖     20 万元/项
                                       一等奖     15 万元/项
                         国家级
                                       二等奖     10 万元/项
                                       三等奖      5 万元/项
                                       特等奖     15 万元/项
                                       一等奖     10 万元/项
                         省部级
                                       二等奖      5 万元/项
                                       三等奖      3 万元/项
                                       特等奖     10 万元/项
     公司荣誉奖励                      一等奖      5 万元/项
                          市级
                                       二等奖      3 万元/项
                                       三等奖      1 万元/项
                                       特等奖      5 万元/项
                                       一等奖      3 万元/项
                         县区级
                                       二等奖      1 万元/项
                                       三等奖     0.5 万元/项
                                       一等奖     0.5 万元/项
                         公司级        二等奖     0.3 万元/项
                                       三等奖     0.1 万元/项
                                   国家级          5 万元/项
                                   省部级          3 万元/项
     个人荣誉奖励
                                    市级           1 万元/项
                                   县区级         0.5 万元/项
   注:
   1、国家级行业、协会获奖按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2、各级地方行业、协会获奖按区县级奖励标准执行。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申请
     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技术质量部或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
获奖证书及实际情况申请奖励。
   第九条 初审
   由股份公司技术质量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 复审及公示
   由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复审,确保评
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复审结果,上报股份公司党委会、
总经理办公会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在股份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
受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终审
   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股份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董事会
审核无异议,将结果提交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
进行奖金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和完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