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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2024-11-23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5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2.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等待开庭;
    3.案件所涉仲裁标的额:67,766,064.3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统股
份”)子公司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九龙江”)就与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施工合同纠
纷 向福州 仲裁委 员会提 起仲裁 ,福 州仲裁 委员会 已受理 此案
【(2024)榕仲受 3398 号】,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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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紫葳路泷澄经济大楼 17 层 2 区
    法定代表人:马军
    被申请人: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地:龙海区石码街道公园西路 82 号建委综合大楼
    负责人:许志鹏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23 年,申请人根据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 段新建道路、
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 PPP 项目合
同约定及履行情况,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无果,向福州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案涉 PPP 项目的工程费用中间调整(人工
费、机械费、材料费)金额为 69,047,701.57 元(具体金额以司
法工程造价鉴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计入该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
及全部建设成本等费用。后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仲裁委认
为,被申请人将中间调整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条件未成
就。待条件成就后,申请人可以另行主张。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告
编号:2023-016、2024-006。
    2024 年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龙海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政府出资人代表,现更名为漳州市龙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对相关工程结算进行了确认,被申请人对机械材料
调差部分存在异议,经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故申请人向福州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案涉项目的“机械材料调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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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为 67,766,064.30 元(最终以鉴定的金额为准)并计入该项目
      的“工程费用”和“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作为计算该项目“可
      用性付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利息”的计算基数,请求裁决
      本案的律师费及鉴定费、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该案件已受理,目前等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完结诉
      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受理中的案件                    标的额(万元)             进展阶段
                                                                     收到一审判决书(一审胜诉)
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正在审理案件 2 个(原告)      1584.81
                                                                         或一审反诉庭审中
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正在审理案件 3 个(被告)      1523.92         一审庭审中或等待二审开庭

                  执行中的案件                    执行金额(万元)           执行情况
                                                                     按调解协议执行中,已执行
             执行中案件 2 个(原告)                 1,301.41
                                                                       回款金额 594.26 万元。
          执行中的案件 5 个(被告)                   411.07          按调解或和解协议执行中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
      影响
           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仲裁结果,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本次
      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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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
   五、备查文件
   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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