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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5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
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
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
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兴华所在
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
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纪律处分 1 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 42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
分 2 次。
    项目组主要成员李旭、张震、武晓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旭、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武晓景。
    李旭,于 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张震,于 2009 年 9 月 1 日取得执业证书,2009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3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武晓景,2003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于 2005 年 7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8
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
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
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
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
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最终的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人民币(含税、含差旅费),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
元(含税)。本期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经审核相关资料,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人民币(含税,含差
旅费),其中:2024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5 万元人民币(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含税),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
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作为公
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
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