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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6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30(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少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58,731,2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5,843,228 股的
31.6026%。其中中小股东 17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592,1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85,843,228 股的 1.3948%。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57,429,0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302,1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07%。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内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079,9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11%;反对 636,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4%;
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40,8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74.8748%;反对 636,8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4.5697%;弃权 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55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山建材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66%;反对643,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82%;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5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4.7166%;反对643,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828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552%。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额56,139,120股,为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41,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0%;反对724,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2%;
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9.5471%;反对724,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7.9414%;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51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星烨先生、王颖女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并出具了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
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