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4075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6 日的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 100 号琥珀五环国际 A 座十四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润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4 年 6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478,423,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57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476,977,84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77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45,5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45,5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0 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45,53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0%。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选举宋德润先生、王庆生先生、田峰先生、葛立新先生、马越峰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宋德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1.2 选举王庆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1.3 选举田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1.4 选举葛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1.5 选举马越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2、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尹宗成先生、朱良全先生、何伟先生、杨昌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上述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尹宗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2.2 选举朱良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2.3 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2.4 选举杨昌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3、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 举倪瑶女士、田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倪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3.2 选举田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478,362,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385,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147%。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272,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 151,2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 意 1,294,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02%;反对 151,200;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272,1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 151,200 股;弃权 0 股;回避 0 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 意 1,294,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02%;反对 151,200;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