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王仁春、潘彬、杨婕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仁春、潘彬、杨婕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 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