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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
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3: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股东 12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6,124,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71%,
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东 7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3,734,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389,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9 人(代表股东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832,4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9.01《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59,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6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67,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7%;反对 6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2《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875,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11%;反对 6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67,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7%;反对 6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51,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7%;反对 6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67,1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07%;反对 65,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6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5,775,54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48%;反对 56,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 9.01、9.02 及议案 1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