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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截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上述回购股份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相应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95 元/股(含)。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2 日、2023 年 9 月 5 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11 月 2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回购
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2023-039、2023-045、2023-047、2023-061、2023-066、2024-001、
2024-006、2024-007、2024-009、2024-026)。
    截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208,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0%,最高成交价为 13.8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74 元/股,成交总
额 50,092,666.99 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实际回购
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
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
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回
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1,376,808      20.26     120,219,034      20.06

 其中:高管锁定股      121,376,808      20.26     120,219,034      20.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7,861,127      79.74     479,018,901      79.94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2,090,248        0.35       6,298,748           1.05

    三、总股本         599,237,935          100   599,237,935          100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208,500 股,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
转让。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
途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