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2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至2024年10月11日15:00的任意时
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1人,代表股份
201,222,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
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68,1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0人,代表股份
2,36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68,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7%。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朴一梅律师
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
果为: 同意200,81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72%;反对2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弃权113,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6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
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
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1,96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15%;反对294,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1%;
弃权1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