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
要求,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
计费用不超过74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费不超
过24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审计业务审计费不超过50万元。审计
费用系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
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
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
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
员所。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
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
过1 万家。上市公司2023年报审计257家,收费总额3.55亿元,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
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
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吴迎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
质,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启明信息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