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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力文化: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1-30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
披露了冯志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公司、
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公司前
期已收到杭州中院(2022)浙 01 民初 1753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聚力文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志芳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共计 128,168.6 元;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
责任;薄彬、胡皓、姜飞雄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禹碧琼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 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冯志
芳的其他诉讼请求。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11 月 4 日刊
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2)、《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2024)浙民
终 18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本案当事人冯志芳、禹碧琼、姜
飞雄及公司不服杭州中院作出的(2022)浙 01 民初 1753 号《民事判决书》,向
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本案二审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
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2,382.66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
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如后期新增同类诉讼,公
司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预计负债和损失,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具体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及法院判决等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妥善处理
本案及同类诉讼相关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