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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力文化: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7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
(东楼)三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智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6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代表公司股份
246,063,687股,占公司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9191%。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3,956,083股,占公司
总股本850,870,049股的28.671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77%。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1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1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8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2
    3.审议《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核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3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4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4,002,3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1623%;反对7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7%;弃权1,27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7%;反对786,6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58%;弃权1,274,704股,占参会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56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张之玥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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