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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0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 10:00 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
 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全体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名,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6,766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5%。
     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其他 10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0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
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
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
效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 金额范
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
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
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
方最终确认为准。
    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删除“烟草制品零
售”,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鼓
楼区五四路 162 号新华都大厦北楼 7 层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议案三。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