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莉,中共党员,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2023年7月至2023
年10月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
曾任北京优利康达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规则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保证有
重组时间进行履职。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有关的文件,在充分了解情况
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
会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14项议案,听取或
审阅2份报告,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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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股东大
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审议通过1项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任职期间
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
7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4 项报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
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出具了独
立、公正、审慎的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未提出任何异议。
1、9月1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对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关注,听取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
明后,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
情形;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在任职期间,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在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基础上,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灵活通过现
场、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1、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2023年7月,在管理层、职工监事陪同下实地考察
公司办公职场,听取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出问题得到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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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相关资料。仔细查阅公司关于运营情况、财务制
度等资料,以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3、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管理层汇报。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合规合法运作等方面进行交流;听取管理层关于定期经营数
据完成情况、财务指标分析、财务工作情况等方面的报告。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积极沟通。2023年8月,与内部审计负
责人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部工作的重要性、审计部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
行沟通,关注并提示内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8月,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交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总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关联交易等
事项的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影响,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本人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途径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
6、本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并阅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送的关于合规交
易、违规案例、培训课件、监管通知、监管规则等信息。通过现场、电话、微信、
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资讯,积
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7、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指引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
平,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学习上市
公司董监高履职相关规定;就独立董事配套规则与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了解
《厦门证监局关于202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厦门证监局关于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独立董事信息库等履职工具;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监高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
上线培训暨独董制度改革解读会;7月,本人按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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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
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
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为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
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并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
察等工作。
3、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等制度规
定的会议通知期限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通知。审议
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
保证本人依法、有效行使职权。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
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
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8月14日,2023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8月26日,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二)提名董事,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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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11日,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
事长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7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
规定,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9月11日,2023年第三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9月18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上,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进行了交流,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1、7月11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
发表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独立意见》、《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领航员
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其他关注事项
8月24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未涉及的事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
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内部控制;聘用或者解聘
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
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张莉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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