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2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为 35,940,803 股,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8.1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755.46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80,242.7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2〕13-3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43,724.77 17,000.00
2 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8,431.33 -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340.12 -
合计 71,496.22 17,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976.28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12,879.65 元(含利息收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使用 11,5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期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11,5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
体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按照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1,500 万元、最长补充 12 个月计算,公司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约 397 万元。
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则,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同意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