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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 华 都: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2024-08-06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65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领航员计划(五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首次授予
 份额认购及非交易过户事项,涉及股份数量合计 3,752,500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8,335,900 股,累计支付的总
 金额为 5,100 万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4,000,023 股,累计支付的
 总金额为 5,021.4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的回购股票数量为
3,752,500 股,其中 2,369,230 股来源于 2023 年回购股票、1,383,270 股来源于
2024 年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
司回购股票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2.92 元/股。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14 元/股的 50%,为 2.57
元/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84 元/股的 50%,为 2.92
元/股。
    2、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 27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
为 10,957,300 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 3,752,500 股,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拟认购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
用和影响的核心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
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其中,参加本计划的董事、董事会秘书郭建生先
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的 6.66%;监事赵国南女士所获份额占本计划
首次授予份额的 3.20%;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首次授予份额的
6.66%。
    3、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752,500 股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
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公司依据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锁定期满
后将本计划份额分三个批次归属至持有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
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已
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3、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尚未完成相应的任命程序,公司将在
相关程序完成后及时披露本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
本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进行合并计算。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
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计划
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