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2024-09-19
股票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
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3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1070%,增持金额 99.65 万元,并披露了后续
的增持计划,计划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
增持股份的总数量不低于 4,189,794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8,379,587 股(含本
数),拟增持股份的总数量含 2024 年 5 月 16 日增持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
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期间,上海奉望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811,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33%,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增
持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出具的《关于增持宇顺电子
股份的告知函》,上海奉望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期间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 2,802,7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长堤路 301 号 2 幢 533 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股票简称 ST 宇顺 股票代码 00228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 股、B 股等)
A股 280.2751 1.0001%
合 计 280.2751 1.000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848.0317 28.0033% 8,128.3068 29.00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8.0317 28.0033% 8,128.3068 29.00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告编号:2024-043)。上海奉望增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增
持计划一致,增持数量在增持计划范围内。
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海奉望已累计增
持宇顺电子股份 5,614,560 股,占宇顺电子总股本的 2.0034%。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