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 董事刘雪峰、彭陈、俞峰(2024年1月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雪峰、彭陈、俞峰(2024年1月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