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峰)2024-03-2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峰)
本人自2022年6月1日起担任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19日离任。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诚实、独
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自2022年6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19日离职。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召
开的八次董事会会议,未列席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共召开一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本人
参加了一次董事会,未列席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
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
况、可解除限售数量及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战略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筹划的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电
话形式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审部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实时动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顺畅的沟通,就定期报
告的财务数据问题进行有效地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
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为满足两家全资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合理的银
行融资需求提供担保;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互相提供担保。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规定,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利润分配事项
报告期内,因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制
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5、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以1,296.76万元收购合肥和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以25.78万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州禾润昌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车辆。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同时,
利用自身企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的行使各项表决权,努力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4年1月19日离职,任职期间得到了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认可,
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任职期间的帮助和支持。
述职人:俞峰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