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10-19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4-060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20,241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国置业”)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并于近日收到该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更名前:武汉市硚口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原武 汉市硚
口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11 月 12 日,硚口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硚政征【2018 】第 8
号),决定征收硚口区轻机公客片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收回国有土地 使用权 。
原告位于古田路 36 号的房屋和土地在上述征收范围内。
2018 年 12 月 23 日,硚口区人民政府委托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及国有土 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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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收回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原告于 2 0 1 8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该地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并于 2019 年 2 月 2 5
日向硚口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硚口区韩家墩街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指挥 部移
交了土地。2021 年 12 月 23 日,补偿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补 偿款
2,0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原告、被告与涉案土地的意向摘牌单位武汉市城市 更新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更公司”)签订了《关于〈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 回补
偿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关于签署征收 补偿
补充协议及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为解决《补偿协议》项下,因被告未按约向 原告
付款产生的财务费用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被告与原告签订《关于〈房屋征收及国有 土地
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相关事宜的备忘录》(简称“备忘录”),约定以未来四年对 汉西
片区的基础设施投入的方式,促进原告西汇商圈的整体发展。以此为前提,原告不再另 外主
张《补偿协议》项下的财务费用及违约金。《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应审计单位要 求,就
应收补偿款事宜向被告问询。被告致函原告,确认涉案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 总价 款为
72,241 万元。2023 年 12 月 26 日,城更公司摘牌取得涉案土地。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征收补
偿款 52,000 万元,尚欠 20,241 万元征收补偿款未予支付。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征收补偿款 20,241 万元;
2、判令被告履行《关于〈房屋征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相关事 宜的备
忘录》项下基础设施投入义务;
3、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 讼事 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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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案件通知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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