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5-16
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24-2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5月15日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80.25万份
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59元/股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峡股份”)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海南海
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经确定,董事会确
定以2024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580.25万份预留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工具和标的股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为激励工具,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
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为标的股票,以向激励对象增发为股票来源。每份股票
期权对应一股海峡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人员及分配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 580.25 万份,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0%,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获授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万股) 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甘当松 党委副书记 56.00 1.93% 0.025%
黄剑 副总经理 56.00 1.93% 0.025%
李召辉 副总经理 56.00 1.93% 0.025%
小计(3 人) 168.00 5.791% 0.07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35 人) 412.25 14.209% 0.185%
预留授予合计(38 人) 580.25 20.000% 0.260%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定价基准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公司 A 股股票的单位面值(1 元/股)。
上述定价基准日为审议预留期权授予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
根据上述方法,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
6.59 元。
(四)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与行权安排
1.行权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均为七
年,即激励对象可在授予之日起的七年内依照事先安排的生效和行权时间表行权,
授予之日起七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2.锁定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
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3.生效安排:股票期权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
权可根据下表安排生效并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33%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33%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34%
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上市公司
注销相关期权。各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
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实
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期应生效的权益总量。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行权后,持有不低于获授量 20%
的公司股票,至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出售。本款所称任期(或
者任职)指最后一个行权期开始日所任职务的任期。
(五)业绩条件
1.业绩指标选取与业绩条件设置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和经济
增加值(EVA)作为业绩指标。
2.对标公司的选取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如下: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000507.SZ 珠海港 600279.SH 重庆港 601228.SH 广州港
000520.SZ 长航凤凰 600428.SH 中远海特 601298.SH 青岛港
000582.SZ 北部湾港 600575.SH 淮河能源 601326.SH 秦港股份
000905.SZ 厦门港务 600717.SH 天津港 601872.SH 招商轮船
001872.SZ 招商港口 600798.SH 宁波海运 601880.SH 辽港股份
002040.SZ 南京港 601000.SH 唐山港 601975.SH 招商南油
600017.SH 日照港 601008.SH 连云港 603167.SH 渤海轮渡
600026.SH 中远海能 601018.SH 宁波港 603565.SH 中谷物流
600190.SH 锦州港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
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
业进行剔除或更换。
3.生效业绩条件
当公司各业绩指标同时满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具体
生效条件如下:
(1)预留授出的股票期权的公司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在每一个考核年度,如公司业绩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1;如未能同时达到以下条件,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0:
第一批生效 第二批生效 第三批生效
业绩指标 第一个考核年度(即 2023 第二个考核年度(即 2024 第三个考核年度(即 2025
年) 年) 年)
归母扣非净
不低于 7.0%,且不低于同 不低于 7.5%,且不低于同 不低于 8.0%,且不低于同
资产收益率
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ROE)
以 2021 年为
基期,营业 不低于 10.5%,且不低于 不低于 11.5%,且不低于 不低于 12.5%,且不低于
收入复合增 同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同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同期对标企业 75 分位
长率
达成集团下达指标的分 达成集团下达指标的分 达成集团下达指标的分
经济增加值
解考核要求,且 ΔEVA 为 解考核要求,且 ΔEVA 为 解考核要求,且 ΔEVA 为
(EVA)
正 正 正
注:1.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
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2.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剔除资产减值等的影响。3.
如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将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4.如对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结果出
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
剔除或调整。5.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目
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6.在计算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时,营
业收入基准值按公司 2021 年资产重组同口径进行追溯调整。
(2)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
节:
生效前一年绩效等级 优秀或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业绩系数 100% 80% 0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
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仅已生效的股票期权能够行权,未生效的部分不得行权。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二)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公告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5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告
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23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票期权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此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满足如下条
件: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2.激励对象发生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
形。
(三)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实施本次授予:
1.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期对标企业50分位;
2.以2018年为基期,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且不低于同期对标企业50
分位(营业收入按公司2021年资产重组同口径进行追溯调整);
3.经济增加值(EVA)达成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下达指标的分解考核
要求。
其中,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上述条件,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580.25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9元/股。
四、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5月15日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80.25万份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38人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59元/股
(五)股票来源: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A股普通股股票为标
的股票,以向激励对象增发为股票来源。
(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万股) 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甘当松 党委副书记 56.00 1.93% 0.025%
黄剑 副总经理 56.00 1.93% 0.025%
李召辉 副总经理 56.00 1.93% 0.025%
小计(3 人) 168.00 5.791% 0.07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35 人) 412.25 14.209% 0.185%
预留授予合计(38 人) 580.25 20.000% 0.260%
五、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等情况与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
允价值,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5月15日,
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估值要素 要素取值 简要说明
预期波动率 27.40% 海峡股份最近一年的历史股价波动率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若股票期权方
预期红利收 案中对公司发生分红后,期权行权价的调整原则进行了
0%
益率 规定,则在期权公允价值评估时不再考虑预期分红率,
以 0%作为输入
截至估值基准日 3 年、5 年中债国债收益率线性模拟的
无风险利率 2.0056%
3.83 年期国债收益率
预期期限=0.5×加权期权行权期限,即 0.5×(1/3×
预期期限 3.83 年
(2+3)+1/3×(3+4)+1/3×(4+7))=3.83(年)
行权价格 6.59 元 中国证监会与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行权价格
股票市场价
6.59 元 估值基准日公司的股票收盘价
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
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的
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580.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总价值,即公司需
要承担的总激励成本为928.4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激励成本将在期
权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以2024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摊销成本(万元) 194.96 334.22 244.87 121.47 32.88
年度摊销额占 2023 年归
0.45% 0.77% 0.56% 0.28% 0.08%
母净利润比例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
入造成。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
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
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4年5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授予条件,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5
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以6.59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
励对象授予580.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计划及本次授
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事项涉及的对象、预留授予数量及预
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