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上午 9:15-下 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 (四)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宁路1号富安娜龙 华工业园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2号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 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 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11名。 (1)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人,代表股份370,519 ,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9,700,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9.40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18,63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4.8781%。 (2)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12人,代表股份40,818,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18,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8781%。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 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11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2219%;反对21,40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7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09,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7.5507%;反对21,409,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2.4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七)《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349,55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3419%;反对20,964,3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4,4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48.6404%;反对20,96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51.3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