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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富安娜: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06-28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1 名,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4,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3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
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位,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截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没
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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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
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
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5、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
份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授予王帅等 50 人 24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
成公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
    6、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6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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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60 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
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限售期均自各自的授予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的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故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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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成就的说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公司未发生 左述任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情形,满足解锁条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件。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 发生左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述任一情形,满足解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锁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以 2019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27%;     2022 年营业收入增
2)以 2019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27%。 长率为 10.43%;以
                                                                     2019 年扣非净利润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为基数,2022 年扣非
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净利润增长率为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 10.13%;满足本激励
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 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 第三个解锁 期的公
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司业绩考核要求。
(4)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根据个人绩 效考核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只有在上一年度达                       结果,本激励计划预
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                         留授予部分共计 41
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                       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
                                                                                     核结果为合 格及以
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上,满足第三个解锁
         考核分数    分数≥95   85≤分数<95   75≤分数<85   分数<75
                                                                                     期个人层面 解除限
         考核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售比例为 100%的条
         可解除限
                                      100%                      0%                   件。
           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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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第五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将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
 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可解锁人数:41 人
     3、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534,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38%
     4、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锁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股(股)        股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计 41        534,000           534,000                  0
           人)

     合计(共计 41 人)         534,000           534,000                  0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第五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
 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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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
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41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解锁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
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授权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
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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