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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富安娜: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6-2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修订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富安娜家
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对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在 2024 年授予的情形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有利于充分调动
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加速行权
或提前解除限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
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预留部分相关内容的议案》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复核相关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进行了
回避,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后续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
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