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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安娜: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5  

富安娜 FUANNA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4-
04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
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2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芳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53 人 , 代 表 股 份
424,417,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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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51,49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2.024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72,919,12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2人, 代 表 股 份
91,42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8,5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1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72,919,1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国芳先生、陈国红女士、林镇成先生、林
炫锟先生、林汉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关于选举林国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8,7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9,333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76%。
    2、表决结果:通过。
    林国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选举陈国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9,38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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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9,921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83%。
    2、表决结果:通过。

    陈国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关于选举林镇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93,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04,396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1%。
    2、表决结果:通过。
    林镇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关于选举林炫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93,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04,396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51%。
    2、表决结果:通过。
    林炫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关于选举林汉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88,86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799,401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6%。

    2、表决结果:通过。
    林汉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凡跃先生、林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连续任职

不超过六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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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关于选举曾凡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852,73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63,276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95%。
    2、表决结果:通过。
    曾凡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林立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852,74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863,284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95%。
    2、表决结果:通过。

    林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凯先生、黄若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健强先生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关于选举陈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7,788,84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4,799,386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96%。
    2、表决结果:通过。
    陈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关于选举黄若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5,204,36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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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82,214,904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28%。

    2、表决结果:通过。
    黄若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90,73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4%;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32,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94%;反对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6%;弃权25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28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林国芳先生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32,989,461
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423,721,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反对4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3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7%;反对4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 有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2815%。

    2、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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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高巧儿律师和董倩律师到会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