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规定,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汕、郭亚军和王凡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影响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