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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人乐: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24-12-1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
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
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开源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先后聘请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和北京
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1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赖庆凌                   林新龙                          尹坤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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